央廣網北京1月25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據了解,《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將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為“房產交易價的70%”。
二是將不同交易價格區(qū)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zhí)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為統(tǒng)一的0.5%一檔稅率。
三是將試點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
四是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為: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五是增加“市政府認為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為幫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決定》,重慶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還舉了六個案例。
例1:建筑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獨棟商品住宅
重慶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兩江新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獨棟商品住宅,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交易價32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王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200-180)×(3200000÷200)×70%×0.5%=112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200-100)×(3200000÷200)×0.5%=8000元
例2: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獨棟商品住宅
重慶市民張某持有2017年在九龍坡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獨棟商品住宅,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70平方米,交易價323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張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70-100)×(3230000÷170)×0.5%=6650元
例3:建筑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高檔住房
重慶市民李某持有2017年在渝北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90平方米,交易價285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李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190-180)×(2850000÷190)×70%×0.5%=525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90-100)×(2850000÷190)×0.5%=6750元
例4: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高檔住房
重慶市民劉某持有2017年在渝中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60平方米,交易價24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劉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60-100)×(2400000÷160)×0.5%=4500元
例5:第二套及以上的應稅高檔住房
(續(xù)例4)重慶市民劉某還持有2018年在北碚區(qū)購買的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60平方米,交易價256萬元,原稅率0.5%;該房是劉某家庭持有的第二套應稅高檔住房,根據規(guī)定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政策調整前后劉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160-0)×(2560000÷160)×70%×0.5%=896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60-0)×(2560000÷160)×0.5%=12800元
例6: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應稅普通住房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趙某持有2022年在南岸區(qū)購買的應稅普通住房,當年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90平方米,交易價108萬元;該房是趙某在重慶持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自2023年10月起,趙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調整前后趙某應繳納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90-0)×(1080000÷90)×70%×0.5%=378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90-0)×(1080000÷90)×0.5%=5400元
對此,中指研究院重慶分院研究主管戴小紅表示,這是繼2023年9月明確“三無”人員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收房產稅后又一次優(yōu)化,本次調整主要針對改善型產品,從計稅標準、稅率和免稅面積多維度出發(fā),降低改善型產品的購房成本,助力改善型需求釋放。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