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商務廳獲悉,山西省印發(fā)實施《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另外,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yè)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山西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給予2000元補貼。
符合要求,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相關信息,提供相關資料,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