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22時許,原平市體育路。一男子因飲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
當晚,郭某平駕駛晉A9***2白色江鈴小客車由北向南駛來,車速較慢,形跡可疑,隨即民警上前示意其靠邊停車。檢查中,發(fā)現(xiàn)其有酒駕嫌疑,遂將其帶到警車內(nèi)進行呼氣式酒精測,測試值為6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郭某平支支吾吾聲稱自己忘帶了。經(jīng)公安綜合信息平臺查詢,郭某平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鐵一般的證據(jù)下,駕駛人對自己無證且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郭某平無證駕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在無證或飲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安全風險大大增加,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后果不堪設想。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我們一起攜手共同抵制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