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作為易燃易爆物,稍有不慎就會釀成嚴重后果,甚至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加油站內嚴禁煙火,也是眾所周知的常識。但就在不久前,定襄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卻遇上一個奇葩男子,因為自己的一點不滿,居然在加油站點燃了加油桶......
現(xiàn)場回放
2022年8月,被告人張某(曾因非法運輸爆炸物、故意毀壞財物分別被判處刑罰)酒后騎行一輛黑色雅馬哈踏板摩托車來到定襄縣某加油站加油時,因加油站工作人員讓其自己取加油桶并往摩托車里加油而心生不滿,隨即從其衣兜內掏出香煙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在被工作人員制止并將香煙踩滅后,又用打火機直接點燃汽油桶,后將著火的汽油桶扔出,工作人員連忙用滅火器將地上的火熄滅并報警,過程中張某在一旁全程觀望。
法院裁判
被告人張某在加油站禁止煙火區(qū)域內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具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自愿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放火罪是什么罪行?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缎谭ā返?14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幾天聽說村里的二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這兩個罪名有什么區(qū)別嗎?
放火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區(qū)別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不同。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并以火勢蔓延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加油站故意點火,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會對公共安全產生重大的影響,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小編也提醒大家,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區(qū)域,千萬不要做以下危險的事!
1、在加油站打電話
手機接打電話時,射頻天線、聽筒話筒等,都處于工作狀態(tài)。手機內部的電流增大,容易產生電火花,容易引起火災。
2、不熄火加油
發(fā)動機工作時,汽車油箱里的油泵也在工作。所以,一定要停車熄火,關閉電源和發(fā)動機,避免發(fā)生意外,引發(fā)不可控后果。
3、雷雨天加油
汽油屬于易燃易揮發(fā),加油的時候會向外飄散或揮發(fā),如果這個時候碰到打雷,也容易引發(fā)事故。
(責任編輯:蔡文斌)